培训机构擅自换老师、要求补差价!长沙一家长投诉,刘异律师:违约!可要求退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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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5-05 21:24

2026年第89期(总第518期)

维权无忧,天天在线!湖南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重磅升级“周周3·15律师在线答疑”为“天天3·15律师在线答疑”公益活动,32人专业律师团轮值在线,365天实时响应消费维权诉求,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!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刘异律师(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)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!本期聚焦长沙“dxsk8ve”留言:我孩子在湘江新区某文化艺术培训机构学习舞蹈。该机构先以优惠价格诱导家长续费,随后单方面违约,未告知家长便擅自更换授课老师;若需继续跟随原老师上课,还需额外补交差价。恳请相关部门督促该机构尽快办理退款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专业解答刘异律师(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)根据法律规定,拒不退还预付款余额、随意更换老师、要求补差价等行为,均属于违反预付式消费合同的违约行为,同时也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相关规定。您可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,向执法部门投诉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,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、价款或者费用、预付款退还方式、违约责任等事项。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,应/span>因此,针对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,相关执法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等处罚。您也可以收集整理相关证据,依法提起诉讼。

编辑:李洁 陈沁贤↓↓↓ 32位律师在线举报/反馈